记者30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4月1日起,济南市将分步骤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与国四标准相比,国五标准的汽油车颗粒物可减少82%,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刘德峰
具体实施分四个步骤进行
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东部11省(含山东省)自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规定要求,济南的相关政策也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济南市环保、经信、公安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济南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确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据记者了解,济南市相关部门将分步骤推进机动车新标准实施(具体实施步骤详见图表)。届时,凡未到国五标准新购置机动车,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车展期间购车者有缓冲期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对于外地转入济南市的二手车,其排放标准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即轻型汽(柴)油车辆、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四标准,天然气汽车执行国五标准,待上级部门制定实施新的政策措施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另外,济南本市交易的二手车也不受影响。”
此外,《通告》还规定,新标准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和已经办理外地转出登记尚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我们也是了解到,近期济南的车展上购车消费者较多,也会出现车辆延期交付的现象。”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购车的消费者不必恐慌,也不要扎堆注册登记。
不过,另据《通告》规定,新标准正式实施之日前,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和办理外地转出登记超过30日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环保部门呼吁市民绿色出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市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之一。
数据显示,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与国四标准相比,国五标准的汽油车氮氧化物减少了25%,柴油车氮氧化物减少了28%,颗粒物减少了82%,对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由8万公里延长到16万公里。
此外,环保部门提醒购车者,在购车时应选择购买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认真查验其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以免因所购车辆未达到规定标准而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环保部门还建议各机动车经销企业,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有关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广大购车者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请让销售企业对排放标准给予明确的书面提示,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环保部门呼吁市民购置节能环保型或新能源机动车;如非必须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驾车出行时请环保驾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请熄灭发动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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