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实习生 杨庆宇) 一男子刚从拘留所获释,却仍不思悔改,第二天又再次实施抢夺。近日,济南天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赶赴菏泽抓获这名男子。
根据天桥警方3月30日的通报,2月11日上午,天桥区某小区的李女士向天桥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报警,称其上午离家外出时,一名男子从其身后将其随身携带的背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200余元、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一宗。
天桥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民警经过调阅监控录像并加以反复辨认、核实,最终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3月9日,民警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谢某(男,25岁,山东菏泽人),同时发现谢某已经潜逃回菏泽老家。3月9日晚,民警在菏泽市郓城县将正在街上闲逛的谢某抓获。
据调查,谢某几年前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1月份又因抢夺被行政拘留。今年2月10日,谢某从拘留所被释放出来,但他仍不思悔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他决定再次实施抢夺。2月11日,也就是谢某被释放的第二天,谢某在街上闲逛时,见李女士独自一人背包外出,便尾随在李女士身后,趁李女士不备上前实施抢夺。
目前,谢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