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
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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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陈兴龙) 3月30日,记者从“聚焦营改增春风送税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共涉及全市纳税人2.3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3.5倍。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扩大试点行业范围方面,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以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共涉及全市纳税人2.3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3.5倍;年营业税规模约55.35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5.74%。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据德州市国税局局长毕研忠介绍,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较之于以往几轮的营改增改革,覆盖面更广,意义更重大。其中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此外,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据悉,自2013年8月1日启动营改增以来,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截至2015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655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58户,小规模纳税人5494户)累计实现减税7.17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14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6.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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