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保险公司担保财产保全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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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张晓燕 李红) 记者从日照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接受有关保险公司的申请,引入6家具有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资质的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普通百姓打官司,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往往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而申请诉讼保全需提供相当于保全财产数额的担保,这给本来就因诉讼承担压力的当事人又增加了经济负担。
  相比其他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手续简单、信誉度高、成本实惠等优点,正好解决了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这个“瓶颈”问题。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用较低,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保全效率;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切实实现了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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