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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项经费,文物保护难上加难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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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张帅) 本报曾在3月25日E03版报道过《“得让村里的文物‘活’起来”》一事。作为历史上皇帝封禅泰山的必经古驿道,崮云湖街道大崮山村至今还留存着不少历史建筑。由于缺乏相应维护,这些历史建筑普遍破损严重。大崮山村村两委希望上级文物部门能够提供技术、资金方面的支持,帮村里保护好这些古建筑。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清区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长清区没有专项经费,很难为村里提供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据记者了解,大崮山村目前留存的历史建筑中,除玉皇庙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他都是归村集体所有的非国有文物。按照规定,这些历史建筑应由大崮山村负责修缮、保养,但因该村不具备修缮能力,所以长清区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对此,长清区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坦言,目前长清区没有专项经费,很难为村里提供支持。
“不仅非国有文物,即便辖区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清区也很难为其修缮和保养提供经费。”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省内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会有专项经费,市、县两级很难得到。“长清境内还有很多类似于大崮山村这样的古村落,村里的文物古迹破损严重,但因技术、资金等原因得不到修缮,确实挺可惜的。”该工作人员说。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摸清城市历史建筑的保存状况、功能和使用管理情况,并且建立并公布历史建筑名册,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畴进行挂牌保护。这对于大崮山村的古建筑保护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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