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不交费用,网页保全公证助维权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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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3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赫霄 邹东亮 张筠石) 签订合作协议使用对方专利,却不支付费用。近日,莘县公证处受理了一起证据保全公证,帮助受害人维权。 
  申请人是当地农业研究专家,其有化肥生产的专利一项,并且以此专利和山西一化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申请人陈述说对方公司使用其专利但并不支付费用,还在网上用其专利为公司的产品做宣传,为了以后维权方便,想对网页进行保存。 
  公证员审验了其专利材料,并向其讲解了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规范,当事人欣然同意。随后,申请人在公证处操作电脑,两名公证员对其保全网页证据的行为进行了见证,并通过录像和拍照的手段使其证据定格化。申请人对公证处的工作表示感谢,其手拿证据保全公证书,为维权之路增添了厚实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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