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以恋爱之名骗3名女子30余万元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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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已婚男士隐瞒婚况,先后与3名女子恋爱,并骗取3人30余万元。近日,东港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汉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8月,被告人汉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受害人李丽(化名),并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已婚事实,与李丽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汉某以承揽工程用钱、需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用李丽的多个银行信用卡消费,并以李丽的名义向多家信贷公司贷款,先后共骗取16万余元挥霍。2014年6月,李丽发现汉某已婚的事实并提出分手,于是汉某用自己的假名字“江浩”为李丽出具借条,后断绝与李丽的联系。
  2014年1月至6月期间,汉某在与受害人李丽恋爱的同时,还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王玲(化名)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以同样的理由骗取王玲持有的三张信用卡,共透支7.5万余元,后销声匿迹。2014年10月,汉某在KTV唱歌认识受害人张莹(化名),并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其8.1万余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汉某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实施了诈骗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告人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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