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展旅行社专线产品规范治理
2016年04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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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5日讯(记者 李德领) 5日,记者从菏泽市旅游局获悉,为加强对旅行社散客出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菏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将开展旅行社专线产品的规范和治理工作。
据悉,需报菏泽市旅游局备案的旅游专线产品为菏泽各旅行社所开设的旅游专线产品、菏泽旅行社与外地驻菏旅游专线合作的产品,登记备案时需提交旅游专线产品备案表、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旅行社与外地驻菏旅游专线合作签订的合同等材料。
各旅行社不得将游客转送给未在旅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旅游专线。菏泽市旅行社与外地驻菏旅游专线合作的产品只能接受正规旅行社和分公司所送游客,所有旅游专线不能接收营业网点直接送的游客;一旦发现和正规旅行社合作的旅游专线直接接收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转送的游客,将立即取消其专线业务。
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016年度拟开通的专线产品备案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4月15日前公示备案产品名单。如有新开设的旅游专线,需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完成备案后才能开展业务。旅游专线停止后,需及时到旅游主管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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