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环境违法,最高罚款100万
每种违法行为按严重程度分成五个以上处罚等级
2016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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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王诺) 5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每种行为分为至少5个档次的处罚标准。其中,超标排放、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等三种行为最高罚款100万元。
  今年1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拆除设施、按日连续处罚等严厉的制裁措施。5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34项处罚事项均设定了不少于5个档次的处罚裁量标准。
  据了解,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裁量空间较大、额度较高,个别处罚额度达到100万元,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三类行为。《裁量基准》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7个处罚档次,划分依据综合考虑了污染物种类、浓度、日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整改情况等多种因素,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的公平合理。
  此外,《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裁量基准》对新设的5项行政处罚规定了裁量基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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