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崔状友、李爱霞:
因你们违法生育,我局对你们作出青城费征字[2015]183号(崔状友)、青城费征字[2015]184号(李爱霞)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你们已缴纳50000元社会抚养费,剩余社会抚养费81992元至今未缴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城费征催字[2016]34号(崔状友)、青城费征催字[2016]35号(李爱霞)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们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6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