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环卫工人歇脚点覆盖全市
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步行到达时间不超10分钟
2016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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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洋 通讯员 陈晓颖)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为了给环卫工人提供休息、饮水、热饭、避暑(雨)、取暖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6〕28号),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数量较为充足的环卫工人歇脚点。
  通知中要求,歇脚点选址要本着易于环卫工人到达的原则,环卫工人步行到歇脚点的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固定式歇脚点要具备必要的设施,配备桌椅、洗漱、电扇、便器、热水(饭)等电器或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报刊、常用药品等。
  据了解,建设环卫工人歇脚点主要有三种形式,首先是配套建设固定歇脚点,各地环卫部门在实施环卫规划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车场等设施的,要充分考虑环卫工人休息需求,配套建设规范的休息场所,配备相应服务用品。对难以落实自建自管建筑的,可以租赁位置合适的临街房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环卫工人休息需要。其次是科学设置临时歇脚点,根据环卫工人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采取遮阳伞、帐篷、活动板房等形式,见缝插针、灵活机动地设置环卫工人临时休息点,提供避暑(雨)、休息、饮水等基本服务。最后,推动歇脚点共建共享,市政、园林、路灯、河道等设施养管单位的派出机构或作业队伍,与环卫作业区域重叠的,各单位应加强协作,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利用原有或新建场所,共建共享,为环卫工人及其他养护工人提供集中歇脚点。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推广流动歇脚点和社会歇脚点。要加强与有关车辆设备厂商配合,采取租赁、购买、合作等形式推广流动服务车。环卫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教育、银监等主管部门及街道办等联系,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为重点,争取他们支持,将单位传达室、营业网点、服务大厅或腾退办公室产生的闲置房间作为环卫工人临时歇脚点。
  据悉,2016年,各区县环卫工人休息点能够覆盖到40%以上的环卫工人,2017年,覆盖到80%以上的环卫工人,2018年,实现全部覆盖。
  通知中除了要求建设歇脚点之外,还提到了提高环卫装备水平。并要求加大环卫设施投入,购置机扫、洒水等作业车辆。另外通过增加公共区域果皮箱、垃圾桶密度等方式,控制用工数量,降低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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