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革命会砸了写作者的饭碗吗
2016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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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身在北京的笔者去参加了一个互联网时代媒体转型的沙龙,转型的经验没学到多少,倒是发现不少写作者都在忙活着转行。的确,在互联网时代,“笔杆子饭”到底还能不能再吃下去,这确实成了个问题——你辛苦构思、酝酿写作出来的文章被某个网络小编轻敲几下键盘就“秒盗”了,不仅不给你署名,稿费更无从谈起,身为写作者的你尊严何在?饭碗又何在?所谓当局者迷,虽然不少媒体人写了很多文章给自己“算命”,但恐怕很少有人能谈清楚。不过,我们却可以在人类历史上找到一个相似的历史节点,给写作者的未来算一卦,这个节点,就是版权法的诞生。
  1710年4月14日,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妮法令》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套用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话说,这一天应当被称为“所有作家的生日”,因为正是从这一天起,作品版权这个概念才真正在法理上获得了承认,吃“笔杆子饭”正式成为可能了。
  说来你也许不相信,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写作者作为一门职业其实是不存在的。在16世纪以前的岁月里,写文章不仅不是一项挣钱的职业,反而是一种有钱有闲阶级才能玩得起的奢侈活动。无论是西方的但丁,还是东方的吴承恩,可都从来没想过靠自己的文字获得什么实际收益。在中国明代士大夫的心目中,“刻它一部稿”与“起它一个号、坐它一乘轿、讨它一个小”赫然并列为人生的四大理想,可见当时让自己的作品出版是多么奢侈的行为。
  “写作是种奢侈活动”,人们的这种认知,其实是由当时的技术水平所决定的。由于当时出书要么使用雕版刻字,要么干脆手抄,这使得书籍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其本身的价格变得十分昂贵。因此古人们只习惯于把“真正有价值的知识”写在书中,写成书的不是圣经、四书五经,就是金刚经。一个作者如果能活着见到自己的文章变成书籍出版,就已经十分惊喜了。受宠若惊之余,怎会想起要钱这等俗事呢?
  这种情况真正发生改变,是15世纪西方人独立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之后。在活字印刷这一点上,西方先天占了一个便宜——与繁杂的汉字不同,拉丁字母一共就二十几个,这使得活字印刷在欧洲发展变得极为容易。在15世纪到17世纪这两百年内,欧洲出版物的价格下降了70多倍,从奢侈品的神坛上一下子跌落下来。然而,书价的迅速跌落给出版商带来了一个困扰——他们必须比前辈同行印更多的书,才能挣到足够的钱养家糊口。但如前所述,中世纪能被写成书的东西一共就那么几本,在把圣经卖给了每一户家庭之后,出版商不得不“主动出击”,花钱雇一些人来写东西供其出版。
  以今天的眼光再看当年的第一批写手,你会觉得他们真的过得好惨。因为在那个年代,社会上非但没有现代版权意识,大多数人思想甚至还停留在“出你书是抬举你”的中世纪理念中,写手们过得那叫一个憋屈,得到的薪酬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比如英国大诗人弥尔顿,晚年因为受到迫害不得不靠写作为生,在出版商的“督促”下写出了著名的《失乐园》。这篇作品虽然脍炙人口,名列欧洲三大长诗之一,但弥尔顿本人只从中获得了十个英镑(大部分还是在他死后才支付的),作品印刷出版后的巨额收益,都被出版商,尤其是盗版书商瓜分了。作为生前极力倡导出版自由的一代思想家,弥尔顿最终死在出版的过度“自由”上,不知算不算死不瞑目。
  然而,活字印刷术所带来的革命终究是一场“尊崇知识”的革命,这决定了盗版所带来的乱象只能是这场浩荡洪流中的一个小插曲。在经历前期的混乱之后,出版行业迅速走向规范。首先各国出版行业工会内部以行规的方式禁绝盗版,规定盗版其他出版商书籍者将被逐出行会,从此吃不上这碗饭了。而后,版权意识在这种行业内部规范的影响下最终形成,人们意识到写作是一种产生价值的劳动,付给写作者的薪酬越来越高,而这种付出又反过来促使出版商们更努力地打击盗版、维护其买来的版权。最终,当整个社会普遍培养起了版权意识时,版权法顺理成章地出台了。写作者终于靠“笔杆子”过上了体面的生活。
  活字印刷术的出现的确给写作者们带来了盗版的困扰,但反过来思考,如果没有活字印刷,写作作为一种职业压根就不可能出现。正是活字印刷甚至盗版问题,催生出了版权意识以及对写作者的尊重。总结起来看,这场信息革命到底是侵害了写作者的利益呢,还是帮了写作者大忙?信息革命的本质是将载体的价格一再压低,而只有当载体的价格愈发廉价甚至免费时,信息本身的价值才会得到重视与尊崇。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信息革命的活字印刷术是如此,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想必也亦然。也许,写作者这个行当并非正在消亡,我们只是无法想象未来写作者们那种比我们更好的生存方式,正如印刷术发明以前的写作者们无法想象后世同行能靠版税为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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