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6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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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张琪) 12日下午,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具体包括:芝罘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收费科副科长卜百胜公车私用问题。芝罘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福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林克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福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牟平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副处长康久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牟平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振华公车私用问题。栖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蓬莱市实验中学教师崔少波公车私用问题。蓬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龙口市七甲中学校长丁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龙口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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