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4月13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梁涛) 13日,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1-3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16件,结案14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到64%。
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遵循“重调慎裁”和“先调后裁”办案原则,在案件立案、审理、裁决中实行全程调解,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争议案件在立案前先行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首席仲裁员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适时进行调解。调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3月,该院共受理案件16件,结案14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到64%。
同时,实施阳光仲裁。推行政务公开,将案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公示上墙,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建立办案人员监督台,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对案件审理实行层次把关,使案件裁决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来电、来人咨询90余人次,深入企业开展业务指导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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