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韩微) 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己已经背负贷款三年多。在本报4月6日刊登了市民盛先生“被贷款”一事后,就有读者反映这样的事情自己也遇到过。还有不少市民表示,还款后仍存在征信污点,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借贷。那么遇到“被贷款”情况,市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被贷款”市民都是在申请贷款被拒后,才得知名下有贷款未还上。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某年某月,多少金额的款项也并没能让他们“回忆”起,办理过这样的业务。“之前跟着朋友去给她作担保,我们先去银行签完字了,但是另外一个担保人反悔了,没有出现,所以申请手续并没有走完。但那个银行职员还是把手续回收了,说他们会统一销毁。没想到那个时候没走完的程序生效了,而钱还不知道被谁给拿走用了。”市民王女士说,她是找银行去协商,最终自己不用还那笔贷款。
为此,王女士建议,如果遇到“被贷款”情况,应该首先积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协商,如银行拒不解决,且当事人因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情况属实,且银行也能查到当时的一些贷款记录,那么银行一般会帮忙解决。还可以做笔迹鉴定,就能证明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的了。”王女士说道。
枣庄市龙头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双方对笔迹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鉴定。建议市民如果对自己的信用记录存在疑问,可到附近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上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也可向异议信息涉及的经办机构和商业银行提出质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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