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市第一例
一司机变造驾驶证被取保候审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张帅)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涉嫌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记者从长清交警大队获悉,驾驶人沙某冰成为济南市首位因涉嫌变造驾驶证罪被取保候审,且将接受刑事处罚的嫌疑人。
  3月27日晚,长清交警大队京福高速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鲁AM1***的大型货车涉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随后,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沙某冰涉嫌变造驾驶证,遂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现场收缴其变造的驾驶证和挪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并给予其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2日,长清交警大队依法对法某冰变造驾驶证一案立案侦查。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犯罪嫌疑人法某冰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被移送分局法制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