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家的承诺不再是空头支票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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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德城区的吴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开发区福特骏汽车销售公司购置了一辆全新福特轿车,在购车之前,销售人员答应只要提车就送2000元加油卡,然而购车月余,商家却迟迟未兑现,如今,干脆不承认此事。据了解,像吴女士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详见本报4月12日C03版)。
  买房买车向来是家庭消费大项,往往都会经过多方考察百般纠结后才做决定,为的就是不买贵的只买对的。不过事与愿违的是,许多人发现到手后的房和车,总会和销售人员许诺的有所差距。
  消费者收到商家“空头支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比如答应返还的优惠、许诺赠送的礼品等迟迟不能兑现。甚至许多人都有过碰到销售员“阴阳脸”,劝你掏钱时端茶倒水百般殷勤,一旦买单后却热情锐减甚至避而远之,这些现象让消费者很受伤。
  其实不只是房和车等大件消费,日常生活里收到商家“空头支票”的事情也并非个例,究其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消费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纸面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往往通过口头约定达成君子协议,而这种君子协议对商家的约束力极为有限,所以一旦消费后期出现变故,商家翻脸不认账的情况就只多不少了。
  有人说世上有两件事儿最难,一件是把我的思想装进你的脑子里,另一件就是把你的钱装到我的口袋里。后者就是市场销售的形象化比喻,如管中窥豹,销售工作之艰难可见一斑,于是乎诱导性甚至欺诈性的销售现象不断抬头。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多加警惕,增强契约意识,不可轻信商家天花乱坠的营销辞令,交易中要留意保存各种证据,被欺诈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商家也要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切不可为一时小利毁了自身品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为商家建立完善的诚信档案,提高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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