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布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5470人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李凤仪
13日,众多菏泽学生家长关注的《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据悉,今年菏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470人;跟往年相比,今年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将提前一天,改为6月10日至12日;地方课程传统文化首次纳入语文科目考试;独生子女仍可享受加分政策。
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意见》确定了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范围,各县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实验中学及牡丹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其中,菏泽一中自主招生100人,招收国际班50人、足球班20人。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2+3”高等师范教育等)可面向全市招生。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计划内招生数的60%。
今年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有12所。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菏泽市教育局依据三区初中2013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其中,菏泽一中指标生牡丹区1014人,开发区129人,高新区57人,共1200人;菏泽二中指标生牡丹区609人,开发区77人,高新区34人,共720人。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音体美等特长学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5月4日至8日统一填报志愿
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4日至8日。《意见》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在各初中学校内张贴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分别公布,并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填写《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学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志愿学校中选择填报。
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2个。菏泽一中、菏泽二中只能作为第一志愿学校,不作为其他志愿学校。2016年,菏泽一中实验中学从报考菏泽一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不作为填报志愿学校。其他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事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
《意见》建议,志愿填报应由学生自主完成。初中学校应配合学生家长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合理填报志愿,鼓励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志愿填报完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今年起考试提前一天进行
为了和高考时间衔接,从今年起,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将提前一天进行,为6月10日至12日。今年将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试题分为试卷I和试卷II。6月28日由各县区各学校将考试成绩通知到学生。
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自成绩公布之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核报告,市教育局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通知考生本人。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独生子女仍享受加分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菏发〔2009〕12号文件“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同时,菏泽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5333184,5316227。
今后实行多元考试招生机制
今年招生录取仍是按照分数进行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按分数录取。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
14日,记者从菏泽市教育局基教科获悉,2015年,菏泽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菏教基字〔2015〕1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学完即考、多次考试、“分数+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
也就是说,自2015级初中学生开始,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将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考生如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初一年级学年末(每年7月份)将该届初中学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有关学科的等级要求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