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骨折,老年公寓拒担责
公寓与老人签有免责协议,民政部门称这不好使
2016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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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年公寓,张女士展示母亲骨折的片子。
     17日,青岛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6月份,她80多岁的老母亲在老年公寓摔了一跤,老年公寓检查后称是骨裂,建议保守治疗,可是在去年10月份,他们去齐鲁医院再次检查却显示是粉碎性骨折,她认为老年公寓故意隐瞒了病情。张女士称,老年公寓对此不仅不承担责任,近日还给她发了暂停服务的告知书。对此,老年公寓称他们一开始就通知家属是骨折,在这件事上根据入住协议,他们没有责任。
  文/片 本报记者 赵波 

家属称4个月后
才知老人摔得很重

  17日上午,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3月她将当时87岁的老母亲送进济慈老年公寓,“那时我母亲还能自己走路,但是去年6月份父亲节那天,老年公寓说母亲在走廊上自己走路摔倒了,拍片子后显示是左腿骨裂,并不严重,建议静养保守治疗。”张女士说,当时她母亲就不能动了,只能躺在床上,看了老年公寓拍的片子后她也没看明白,就相信了老年公寓母亲只是骨裂的说法,本想静养后母亲还能逐渐康复,结果到现在老人还是只能躺在床上。  
  记者在济慈老年公寓看到,张女士的母亲躺在床上,一直吐字不清地说着什么。张女士说这是母亲一直在喊疼。“去年10月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和我们又去齐鲁医院拍片,医生称是粉碎性骨折,说现在已经错过了一个月的最佳治疗时间,并且已经有股骨头坏死的情况出现了。”张女士说,她认为老年公寓故意隐瞒了老人的病情,耽误了母亲最佳治疗时间,因此自10月份开始她就没有再为母亲交纳养老等费用,她认为老年公寓应该先给母亲积极治疗,这个钱她才可以继续交。
养老费欠了3万多 公寓要告老人家属
  “我们一开始就给老人的家属说明了骨折的情况,可能家属没听清,我们建议静养,但是具体治疗还是家属自己看着办,根据入住协议,我们提供定时巡视服务,而非专人随时陪护,老人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我们没必要隐瞒。”济慈老年公寓的负责人金女士不认同张女士的说法。
  金女士说,张女士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时,腿部曾有车祸旧伤,因此腿脚并不灵便,当天是父亲节,因很多老人被接走过节,老人有些烦躁不安,就一直在走廊来回走动,结果自主活动时摔倒发生骨折。根据入住协议,老人自主活动发生意外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自去年10月份以来张女士欠老年公寓养老费等3万余元未交,于是按照入住协议才给张女士发了暂停服务的告知书。  而在张女士母亲的入住协议书中,记者看到,在入住协议第二条中约定,“因自主活动发生意外人身伤害风险较大,不要求甲方(老年公寓)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
  济慈老年公寓的负责人金女士说,老年公寓已经接收了600余名老人,全部签订了这种入住协议,并且这种协议是青岛市养老服务的统一版本。“我们已经对老人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人道主义治疗,现在我们准备了材料,下周我们将对家属欠费走司法程序。”金女士说。
老人摔伤并非首例
公寓称均未担责

  记者了解到,济慈老年公寓是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共有300余张床位。根据济慈老年公寓负责人金女士的说法,济慈老年公寓内老人骨折并不是只有张女士母亲一人,在一年前,一位老人从床上翻下来摔骨折,当时家属带老人去医院做了治疗;在公寓二楼还住着一位跟张女士母亲同样情况的老人,老人也是走路摔倒骨折的,这起老人骨折事件发生后,家属也非常理解,根据入住协议老年公寓都没有承担责任。“老人毕竟年龄大了,骨质疏松很容易骨折,如果是我们护工在服务过程中使老人骨折,比如翻身等,那就是我们的责任了。”金女士说。
  老人老年公寓摔倒骨折,老年公寓是否该承担责任?对此,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负责社会事务的梁先生认为,严格上讲,即便是入住协议上有免责的约定,老年公寓肯定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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