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养老机构有了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20%
老人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赔偿
2016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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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7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慧) 济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老人在养老机构若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将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
  济宁市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采取财政补贴,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许可,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保险费用方面,今年暂定为普通住养老人120元/床/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80元/床/年。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20%。 
  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
  “目前,济宁有300余家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是意外伤害的高发人群。有的养老机构,因老人出现意外伤害,面临巨额索赔,甚至面临破产关门的风险。”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介绍,综合责任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市里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1至2家保险公司承担全市综合责任保险业务(一般为两年)。每个县(市、区)从市级确定的保险公司中,选一家承担本辖区内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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