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信用卡滞纳金取消 透支日息上限万五
2016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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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透支利息和滞纳金改革终于落地。4月15日央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以及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并规定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不过,央行仍给银行机构留出了自主权空间。
  比如,就信用透支利率,根据《通知》,发卡机构要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而取消滞纳金后,发卡机构还要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持卡人透支的成本会不会大幅减小,取决于银行如何约定违约金。一般而言,在法院判决时,会衡量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比例。而滞纳金的规定一般以日息计,累计量很可能较大。
            (杨晓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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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粗放式扩张难维持 发卡量7年来首度负增长
  信用卡是中国居民透支消费习惯最早的培养者,无疑也是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最大占有者。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境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信用卡业务在中国迅速发展,但近年来,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扩大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的兴起,信用卡的扩张也遭遇了更多对手的拦截。
  2015年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32亿张,较上年末下降5.05%,这也是信用卡发卡量7年来首现负增长,与此同时,去年人均信用卡张数为0.3张。
  信用卡产品服务同质化、收费罚息不透明等问题早已广受诟病,在此背景下,央行于4月15日下发的信用卡新规无疑将在释放行业活力、鼓励差异化经营方面起到“松绑”的作用,银行信用卡这头消费金融领域的“睡狮”或将被唤醒。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消费性贷款规模为10.44万亿元,2013年为12.98万亿元,2014年则达到15.38万亿元,2015年达18.96万亿。其中,信用卡业务的授信额度几近半壁江山,到2015年末,信用卡授信总额为7.08万亿元,同比增长26.43%。
  但是,经过多年跑马圈地式的粗放扩张,信用卡发卡量在2015年迎来拐点。根据央行数据,2015年信用卡发卡数量共计4.32亿张,人均0.3张,人均持有信用卡数量较低。而美国共有约15亿张信用卡,人均持卡量超过5张。反观国内,居民信用卡普及率较低,对信用卡接受度较低,对信用卡分期业务也比较谨慎。而此次央行放宽对信用卡业务的管制,是释放了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信用卡产业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与此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的兴起分流了更多个人消费透支市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仅为60.0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则突破183.2亿元,增速超过200%,2015年整体市场或突破2000亿元。
  产品服务同质化限制了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产品服务的空间,而复杂的收费罚息政策也降低了持卡人的用卡体验。同时,对风险的警惕又使得继续大规模扩张用户基数不太现实,信用卡在近年来的发展中面临着各种挑战。  (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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