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获刑
烟台法院首次以该罪判决被告人实刑
2016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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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通讯员 张景伟 记者 张琪 实习生 郭莹) 明知道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却仍然偷偷将其私下转移给案外人,开发区的梅某和王某两人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烟台法院首次判处该类案件被告人实刑。 
  梅某和迟某有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梅某应该支付给迟某193000元本金和1140.84元利息。在该案的诉讼期间,烟台开发区法院于2012年10月1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所有的灯光、音响、功放等设备一宗,并于2012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梅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和查封、扣押财产清单。2012年11月8日,被执行人梅某在明知上述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包含上述财物在内的公司全部设备私下转让给案外人。 
  因梅某不还钱,迟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烟台开发区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向梅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3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过梅某只履行了2万元,剩余案款一直没付。后迟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梅某私下转移查封财产的事才被彻底暴露。因查封的财物全部灭失,导致债权人迟某近20万元债权无法实现。
  被执行人梅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和前妻郭某同样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后两人没还清欠钱。被执行人王某在明知涉案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未经司法机关准许擅自予以处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两起案件是烟台法院首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决被告人实刑。法官表示,案件意义在于惩戒那些明知其财产被法院查封仍然非法处置、转移财产,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昭告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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