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证实习期驾牵引车遇事故
事故造成一死多伤,保险公司被免责第三者责任险
2016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0日讯(通讯员 刘恩科 记者 张焜)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路口闯红灯直行时,与潍坊市民刘师傅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20日,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由于事故发生时,刘师傅A2驾驶证正处于实习期内,保险公司被免责第三者责任险。 
  2015年4月的一天,家住潍坊的刘师傅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当车辆行驶至高新二路一一路口处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闯红灯从路口冲出。等到刘师傅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避让,两车当场相撞,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师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案后被起诉至高新法院。高新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各一份,刘师傅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一份,而且双方车辆均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时,刘师傅刚刚取得了A2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 
  高新法院经认为,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明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刘师傅在A2驾驶证实习期内,是不能够驾驶牵引挂车的。因此,刘师傅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作为肇事车辆承保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首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及其他损失由须由刘师傅承担。而保险公司免责第三者责任险。 
  据悉,高新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客车驾驶人各项损失共计8万多元、刘师傅自行赔偿客车驾驶人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