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日前,德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县域内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四区”落户政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可不退出“三权”。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放宽市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落户政策。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并全面放开县域内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突破购房落户政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中,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其中,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
此外,不再以户口为条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本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仍然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政策不变,并继续享受农民的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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