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低价团旅游小心上“贼船”
2016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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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蕾 

  日前,有媒体报道,南京有位老人出国旅行被旅行社要求多付一笔400元的“超龄费”,引起社会热议。  
  年龄附加费早在2009年《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时就被叫停。其中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也对旅游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有了严格的规定。在这部一万余字的条例中,用2300多字的专门章节对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制。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当今不少人还保持着过去多年来养成的习惯,注重节俭,舍不得花钱,对要购买的商品、服务追求的是物美价廉,却不太愿意接受物美价贵,更看重商品的价格却往往忽略了其品质与内涵。在这样的理念下,当面对物丑价廉与物美价贵两种商品或服务之时,不少人会选择前者。当然,这也与过去几十年我们的经济、物质生活很长时间处于落后的状态有关。而经济落后物质长期匮乏的状况,又直接导致我们不太关注精神、心灵上的安抚愉悦,却养成了更看重价格不看重品质的行为习惯,并且在经济已经提升的情况下一直惯性地保持,难以改变。
  而这样的跟团游客往往被逼迫到定点商店购物,这当然也算是旅行社为保本赚取利润的无奈之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们便只得血拼,买回一堆其实根本不需要的东西。而那些东西的花费往往会很轻松地就超过了报团的费用。
  在新时代下,随着人们愈发重视心灵的呵护,精神的保养,我们的观念也应与时俱进,不能再抱残守缺,还怀揣着一些其实已经明显落后不合时宜的生活理念不放。不然,即使报了很低价的旅游团,却并不代表着占了很大便宜,倒很可能只意味着自己上了“贼船”,而上船以后,自己恐怕就只有任人宰割、尊严受辱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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