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受行政处罚
2016年04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石剑芳) 近日,章丘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打击经营服务价格欺诈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予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操控市场价格、违法牟利、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价格等8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视情节予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时,章丘物价局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勇于抵制价格欺诈行为,认真保留有效证据到价格等相关部门据实投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0531-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市民服务热线833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