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卡斯特商标不构成侵权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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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景伟
本报记者 张琪
实习生 郭莹
《白皮书》公布的知识产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诉李某、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备受关注。
律师函称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张裕股份公司于2001年9月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公司下属VASF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并在其生产的葡萄酒的装潢上标注公司的字号“张裕卡斯特酒庄”。
被告李某、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向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称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张裕卡斯特酒庄葡萄酒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6月,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声明,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其许可在葡萄酒等酒类商品的各类促销品上印刷有“卡斯特”内容的行为属侵权或假冒行为,将追究其责任。上述警告函和声明导致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受到影响,销售减少,商品产生积压。
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授权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声明的行为是滥用权利的非法行为,侵犯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行为不侵犯被告李某的第1372099号“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侵犯“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张裕卡斯特酒庄”文字依法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并在其葡萄酒的标识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或“张裕卡斯特酒庄”文字,具有其背景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原告不存在为了傍名牌而以被告在先注册的“卡斯特”商标文字作为字号登记为其企业名称的主观恶意,也不存在突出使用被告“卡斯特”商标文字的主观恶意和行为,相关公众不会在原告“张裕·卡斯特酒庄”葡萄酒与被告“卡斯特”商标葡萄酒的商品来源上产生误认混淆。故原告的上述行为没有侵犯两被告所享有的“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判定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张裕卡斯特酒庄”名称的行为不侵犯被告李某所享有、被告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的第1372099号“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维持。
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明确受指控方是否构成侵权,保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法律制度设立了确认不侵权之诉。本案中,“卡斯特”商标权人一方面通过发布警告函等方式指控本案原告侵权,一方面又不及时起诉,致使本案原告的生产是否构成侵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本案原告的生产经营行为。本案正确适用法律,从尽快稳定法律关系和恢复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维护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超市侵权三环锁业
原告生产“三环”牌锁具系列产品,其“三环”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注册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4年初,被告销售假冒原告“三环”牌注册商标的锁具产品,其以低档次产品假冒原告的“三环”牌注册商标产品,造成市场混乱,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核准注册了“三环”商标,根据有关商标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三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所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系假冒产品,构成对原告所享有商标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通过依法保护“三环”商标权,进而保护了老字号的合法利益。
网站在线播电视剧被诉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盛世骄阳公司享有电视剧《来不及说爱你》在中国境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龙真公司所经营的某信息港网站提供了该电视剧的在线播放。
芝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在线播放行为系以嵌套方式在自身网站页面上显示、播放存储于第三方网站上的视频内容,龙真公司仅提供了指向某播放平台的链接服务,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链接服务,且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据此依法判决驳回了盛世骄阳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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