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偷车贼竟不知同伙名字
他们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并搭伙偷车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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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5日讯(通讯员 刘国军 记者 张琪) 交代与人合伙偷车,却不知同伙姓名、联系方式。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偷车一案,李某向法庭讲述了一宗“糊涂”的偷车经过。
  2015年9月16日6时34分,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110接报案电话称,家住芝罘区的张某五菱宏光被盗。当日,公安机关通过被盗车辆GPS发现,该车现在停放在文登市。侦察人员迅速前往文登找到该被盗车辆,通过架网守候,将驾驶被盗车辆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一桩离奇的盗车案浮出水面。
  在芝罘区法院庭审中,李某向法官讲述了一个传奇式的江洋大盗偷车版。家住文登的他平时在工地上打零工,偶尔也承揽一点小工程。2014年4月下旬,离婚后的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烟台的“小芬”,两个人聊得很投机。当年5月初,两人在烟台福山见了面。吃饭期间,小芬叫来了一个外号叫“小二”的小伙子。随后,李某和“小二”“小芬”合伙盗窃车辆。
  庭审中,据李某讲,每次盗窃都是和“小二”一起去,有时“小芬”也去。自己专门有一部与“小二”联系的手机,上面有“小二”和“小芬”的电话号码,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手机被弄丢了。他还说,由于自己脑子不好使,这部手机号码以及“小二”和“小芬”的电话号码都记不住。李某说,他确实和小二、小芬一起合伙偷车,但自己无法找到他们,也无法证实他们的真实身份。
  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芝罘区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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