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外出就医须知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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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海平 王屹

  经常有参保人员因未按规定私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为此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温馨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外出就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外出就医条件
  经威海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者三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客观因素不能诊治的急危病、需要转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医院进行治疗。
2、转外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确需到威海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应由威海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者三级专科医院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外医院需为省级以上三级医保定点医院。省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非联网及省外不能结算,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在威海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突发疾病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因急、危症就近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需自住院之日3个工作日内(节假期顺延)向参保地医保机构打电话办理急诊住院信息备案。经审核不属于急、危症的疾病或者未电话告知备案的异地住院不给予报销。
4、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员合规程序外出就医,不能即时结算的出院后携带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医保卡)到威海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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