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权使用哆啦A梦华润置地赔偿14万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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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拥有“哆啦A梦”形象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艾影公司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被告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至9月20日在其经营的“淄博华润·橡树湾”城市综合体地产项目中,举办了名为“百年哆啦A梦全球巡展登陆华润”的促销活动。华润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哆啦A梦”形象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侵犯了艾影公司的著作权。
经审理,法院判决华润公司赔偿艾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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