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吸毒却容留为他人吸食
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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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秦昕 记者 张焜)自己不吸毒,却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导致自己也触犯了刑法。27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王某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六七月份,30岁的王某多次在其单位办公室内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期间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在办公室内吸毒者的尿检结果均证实甲基苯丙胺成阳性。且警方在王某所在单位大厅内查获毒品。2015年3月,王某及其他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相符,该院予以采纳。
  最终,依法院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当前毒情形势仍不容乐观,呈现吸毒人员低龄化、毒品类型多样化的特征。有人可能以为自己不吸毒品就没事,出于友情的考量,容许他人在自己的场所进行吸毒,同样不予允许,轻则构成治安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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