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民校将被随机抽查
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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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 (记者 秦国玲)28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发布了《潍坊市教育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项,一是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二是语言文字使用不当。同时还明确了随机抽查依据、主体、内容、人员、方式等。
  根据方案,两项抽查事项清单为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和语言文字使用不当。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抽查内容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抽查主体是潍坊市教育局,具体承办科室民办教育科、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科。由民办教育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3月份左右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每年11月底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督导检查,期间不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
  语言文字使用不当抽查内容为对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使用不规范汉字的处罚。查主体为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周,在此期间对县市区广告牌集中街区随机进行抽查。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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