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骗贷款 公证慧眼识骗局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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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赫霄 邹东亮 田敏) 4月的一天,东阿县公证处来了两位年轻当事人,称分别代表两个公司,要办理购货合同公证,并提供身份证、购货合同,授权委托书、公司材料等。
  公证员仔细审阅后发现,合同标的额较大涉及2000多万,但合同简单、粗糙,内容仅有一页半,且有较多错别字。当被告知要求提供交易发票时,两位当事人却支支吾吾,说税务部门不给出具发票,无法提供!
  为谨慎起见,也本着为当事人负责、慎重拒绝办证的态度,公证人员查询了两公司的工商登记,发现其中一公司为另一公司控股股东,且该笔交易也超出一企业的经营范围。当事人随后承认两公司实质是一个公司,该笔交易也是两个公司为贷款虚构的合同,但他们认为有货物、有合同、也有银行承兑等等具有一切交易的形式,对此笔交易两个公司都承认,只因税务部门不给出具发票,在办理贷款时,银行要求办理购货合同公证。
  公证人员耐心告知:真实、合法是办理公证最基本的要求,虽然两公司均承认,但该笔交易确实不存在,因此无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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