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乱停车交警来贴罚单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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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吕璐) 这周日也就是5月1日开始,人行道违法停车将由交警部门贴罚单,不处理罚单车辆可能无法通过年审。
  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通过青岛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自5月1日起,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整至交警部门。处罚权调整后,人行道违法停车信息将录入公安部门的管理系统,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走。被贴罚单的当事人处理完交通违法后才能进行机动车转移登记和年审。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青岛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城管执法部门,但因查处信息无法与公安系统对接,使得处罚难以落实到位。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统计,2015年至今全市共计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案件6.8万余起,但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罚、顺利结案的仅有1万余起,结案率不足15%,个别区不足5%,甚至出现了违法车主在城管执法队员面前恶意撕毁法律文书的情况。目前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宁波等城市,省内济南、淄博、烟台、东营等城市,人行道非法停车处罚权均由交警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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