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育人,敞开大门迎民资
25条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将同等待遇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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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珍梅
  对生源数量少、办学质量不高的公办学校,经过评估、审批等程序,探索可由民间资本举办的途径和办法;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高、中职进行股份制改造。日前,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引发《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5条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公办学校办不好
可由民间资本接管

  民办教育已成为青岛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发展过程中,青岛市民办教育呈现出模式多样、主体多元、层次齐全、布局日趋合理等特点。不过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不高、扶持政策不够系统配套、师资队伍流动性较大、个别民办机构规范管理亟待加强等。在充分参考宁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青岛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教育局牵头制定了该《办法》,期间几经修改完善,并征求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本《办法》提出了25条较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办法》提出,对生源数量少、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的公办学校,经过评估、审批等程序,探索可由民间资本举办的途径和办法;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际著名院校,举办满足特色化、多样化需求的义务教育段学校、高中、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外籍学生的国际学校和高等教育学校等;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举办或引进继续教育、老年教育、早期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等培训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合作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大中专学生科研创业孵化基地共建;举办或合作举办研究院、研究生院、技术转移中心、二级学院(分校、校区)、产学研基地;成立研究、评估、咨询类中介组织和机构;参与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或改造相关专业、开发相关课程等。
民办教师养老待遇
与公办教师同等

  师资水平整体不高、待遇偏低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直接影响到师资队伍的稳定。在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方面,本《办法》明确规定,今年正式启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关配套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办法》还规定,各级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参照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制定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工资发放指导标准,并作为一条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与发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挂钩。
  民办学校引进符合市级和区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如需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由相应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议通过后,将所需事业编制核定到教育部门所属公办学校,下达用编进人计划,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引进符合人才政策的教师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教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应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机会。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应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机会、同要求。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对民校进行补助

  《办法》明确对民办教育给予资金支持保障。一是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参照公办学历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获得补助的民办学校应具备: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四个条件。
  民间资本全资投入的民办中小学,免费招收学片内义务段中小学生入学,当地政府应根据公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标准,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民办中小学进行年度补助,并实行动态调整。
  民办学校信用等级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办学行为规范、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社会效益好、价格信用评价高的单位,市和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
  该《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数说民办教育】
  来自市教育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青岛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899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66所,成人中专9所,高等非学历学校38所,中等非学历培训学校777所。全市民办学校教职工2.9万人,年招生培训57万人/次,其中全日制15.1万;固定资产67.03亿元,年收入(不含学历高校)15.96亿元。民办教育已成为青岛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成为时势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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