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监管干警因职务犯罪被查办
淄博检察机关3年查办刑罚执行领域职务犯罪16人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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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刘光斌) 28日,记者从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98件,查办刑罚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16件16人。
  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做了《关于全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从201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98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236件;查办刑罚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16件16人。
  据了解,在刑罚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查办方面,在市人民检察院3年间立查的16起案件中,有3件3人涉及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即高青县看守所原监管干警张某受贿案,鲁中强制戒毒所赵某滥用职权案,淄博监狱干警于某玩忽职守案,有力震慑了犯罪。
  为加大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开展了多个专项检察,其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共对483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对38名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和群众有反映的罪犯进行重新体检,监督监狱、公安机关、法院对8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建议公安机关上网追逃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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