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须配备“阴凉区”储存药物
三千余药店年底将全部配备完毕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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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秦雪丽 见习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夏天棋)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提升工程,争取年内3566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阴凉药品储存设施(阴凉柜、阴凉区),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与质量安全有效。 
  5日上午,烟台食药监工作人员对辖区的零售药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阴凉药品储存条件是否合规,据了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药店现有冷藏阴凉设施与经营品种不相适应,存在药品安全隐患。目前,烟台全市现已有953家药店储存设施完善,5月至6月份将有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药店配备完毕,争取年内全市3566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完毕。 
  当前,随着药品分类制度的实施,市民已习惯根据自身病情到药店购买一些安全性高、毒副作用小的非处方药。作为市民用药来讲,药品存放的位置应选择家中最凉爽干燥处,避免药物受热、受日光照射,并且不宜冰冻。有的药品保存对温度的要求很高,如治疗胃肠疾病的双歧杆菌制剂、胰岛素以及白蛋白等生物制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 
  同时,市食药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经常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变色、松散、潮解、有斑点,胶囊有黏连、开裂,丸药有蛀虫、霉变,糖浆、膏滋类药发霉、发酵,药水混浊沉淀,眼药水混浊有絮状物等情况时,均不应使用,可送交全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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