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火”一把,罚款三五万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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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今年青岛考核各区市“气质”,在PM2.5、PM10之外,将秸秆焚烧纳入指标,一处秸秆焚烧火点将罚3—5万,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5日,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考核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考核范围为六区四市。二是考核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采用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一处秸秆焚烧火点将罚3—5万,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考核范围为黄岛、城阳以及四市。据了解,秸秆禁烧工作首次纳入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
今年的“气质”考核中,去掉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据了解,山东省是将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共四种污染物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但从青岛市实际情况看,2015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而PM2.5、PM10是两项主要污染物。
此外,今年青岛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跟全省一致,从20万提高至40万,翻了一番。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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