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小区、公路砂石供应
开赌场、放高利贷还非法持枪,15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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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刘光斌) 5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临淄钱广兴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过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广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
  钱广兴2001年、2004年、2007年先后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2010年11月,被告人钱广兴刑释后,与魏金堂、张国刚等人承包临淄区朱台镇朱北村沙场,并逐步纠集、笼络刑释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齐心辉、邵志国、王衍超、王鹏、钱永波等人,利用组织成员的恶名,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控制临淄区朱台镇凤娟小区、大柳村旧村改建、运粮河公路的沙石料供应,并采取抬高价格、虚报方数等方式,获取巨额利润。
  与此同时,该组织在钱广兴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社会恶名,持械殴打他人,帮助社会闲散人员摆平事端;参与社会竞标,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发放高额贷款,暴力索要债务,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逞强斗胜,欺压群众。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钱广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实施了黑社会组织性质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枪支罪,以及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外的诈骗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被告人钱广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
  在累计近20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进行了详尽阐述,分组举证清晰连贯,公诉意见论证得当,法庭辩论有理有节,使得被告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一审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钱广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全部予以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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