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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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济南市近日出台了80项助推举措,其中包括“斑马线不礼让,车牌号将要被曝光”的措施。
说实话,泉城在争创上国家卫生城市之后,要再接再厉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笔者对此举双手支持。因为,创建卫生城市让济南的城市建设获得了明显进步,相信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济南的城市容貌必定还会上个更高的台阶,这当是广大市民的衷心期盼。不过,单就“斑马线不礼让,车牌号将要被曝光”而言,笔者以为,这不应是“将要”,而应是“立马”,因为礼让斑马线是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时下交警部门对“不礼让”执行的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标准,依据的就是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法规细则。从法治理念上讲,如果在此条法规出台之前尚是“礼让”问题的话,那么,在此条法规出台之后,就不是礼让,而应是必须遵守的问题了。时下有很多人不明白这个事理,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不礼让的行为。
斑马线是保证行人横过马路的“生命线”,据交警部门统计,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发生在斑马线上的约占30%,而导致这些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是驾驶员漠视斑马线。在我们济南市,去年上半年,仅是在趵突泉南门的斑马线上,交警部门就抓拍到5207起不礼让行为。学法是为了用法,有法就得遵守。面对如此众多的“不礼让”违规,仅在30条文明示范路段和50个文明示范路口加大查处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礼让斑马线应当全覆盖,这是法律尊严,来不得讨价还价,争创文明城市尤当如此。
现行的道路安全交通法中,并没有禁止曝光违规车辆车牌号码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守法是如此,执法也是这样。斑马线上的“不礼让”绝大多数都是故意违规,对这种漠视行人生命安全的故意违规,早就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在罚款、记分的同时曝光其车牌号码,以通过社会舆论压力逼迫违规者痛改前非,具有很好的震慑力。创建文明城市,建立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应当这样,培养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法律意识更应当如此。
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出台创建文明城市的助推举措,应当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高标准进行要求,好的措施要配上好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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