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布首批安全生产中介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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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9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聊城市安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度在聊城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第一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机构。 
  通知介绍,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根据各有关中介机构提出的申请,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部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有关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情况可登录“聊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查询。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两个“五不准”要求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71号令)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过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为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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