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纪委委员质询评议
四位区直部门“一把手”红脸冒汗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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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倩) “您的女儿在外地上学,您去看望孩子或孩子假期回德州,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报销交通费用问题?”如此辛辣尖锐的提问,出现在近日召开的德城区巡查述廉述责会议四个分会场上。4位区直部门党组“一把手”现场接受质询评议,一个个“辛辣”问题让“一把手”红脸冒汗。
  近日,工商局、城管局、科技局、农业局4个区直部门党组“一把手”,向区委巡查组当面报告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自己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依次带领各自的领导班子,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转变作风情况、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现场述廉述责,接受质询点评。
  “巡查述廉述责要求领导班子既当众晒‘隐私’,公开家庭财产;又晒问题、自我揭短。”德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称,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购房、购买基金、股票等投资情况成为关注焦点。述廉现场要求“一把手”详细介绍商品住房套数、具体面积、购买渠道、购买价格、资金来源等。同时,须将购买股票、基金情况以及市值等也做详细说明。
  据悉,区委巡查组围绕21位报告人述廉述责内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本人履职与廉洁从政情况提出46个问题,让党组负责人现场作答,并对其现场考量、点评。
  此外,所有参会人员以不记名的形式对述廉述责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区纪委将根据评议结果,对满意度低于60%的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
反家暴又出新举措 告诫后拒不改正将从重处理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国芮) 9日,《德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反家暴工作有关制度,规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全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德州反家暴领域的又一新举措。
  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家庭暴力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并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积极协助联系医院组织救治,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庇护及委托伤情鉴定。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并留存证据,依法查明事实后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和训诫。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妇联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诫勉法律文书。告诫时,应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告诫结束后,告诫书抄送给受害人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妇联组织,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不得以诫代罚,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情节较重且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嗡嗡马达声揪出黑作坊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刘潇 通讯员 马连洛) 5月5日,夏津县公安局苏留庄派出所的民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一处厂房内虽然大门紧闭,却传出马达的声音,周围空气中还有油漆味道。
  据群众反映,这个厂房原先加工棉花,但倒闭后就被租了出去,不知现在加工什么,经常闻到油漆味。民警叫开门发现这是一个清洗三轮车车架的小作坊,工人们用简陋的工具对车架除锈、喷漆,飘散到空气中的雾化油漆就用喷雾器喷水消除。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李某,今年30岁,2015年11月开始至今,从事三轮车架清洗业务,清洗后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无防渗设施的水塘。
  民警联合食药环侦大队对污染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水塘中存有污水20余立方米,池塘周围的草木已经枯黄,周边土地呈现灰黑色。目前,李某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其不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危害正在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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