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口油井成为省级保护文物
分别为华八井、营二井、坨十一井
2016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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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邵芳 通讯员 田真) 近日,东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东辛采油厂签订《东营区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这标志着华八井、营二井、坨十一井正式成为省级保护文物。
  为抛掉“贫油国”帽子,加快新中国建设步伐,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老一辈石油人对华北平原展开了区域性石油普查。原石油部华北勘探处32104和32120钻井队,转战河北、河南及山东,历时6年,终于在广饶县辛店公社东营村附近打出了“华八井”。该井于1961年4月16日喷出了工业油流,日产8.1吨。这是华北平原和渤海湾地区石油勘探的重大突破,也是发现胜利油田的重要标志。
  自华八井喜获工业油流后,东营地区的油气勘探进入一个崭新的局面,营二井的发现是继华八井之后胜利油田发现的又一大功勋井。1962年9月23日,营二井用15毫米油嘴测试,获得日产555吨的高产油流,成为当时全国日产量最高的油井。胜利油田的前身“九二三厂”即由此而来。这口井的成功也使华北地区石油勘探形势越发喜人,东营这片盐碱滩真正成为喷涌“黑金子”的风水宝地。
  坨十一井是胜利油田的命名井。1965年2月4日,由32120钻井队施工的坨11井,获日产1134吨的高产油流,成为全国第一口千吨井。2月18日,石油工业部正式将“九二三厂”更名为“胜利油田”。
  采油井进入省级文物名录尚属首次。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中,共有418处抗战遗址、纪念设施入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获批省级文保单位后,相关单位将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并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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