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20万贷款不知去向
身故后保险赔偿金也没拿到手,她觉得挺冤
2016年05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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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17日讯(记者 韩微) 近日,山亭区冯卯镇的曾女士拨打本报96706热线反映称,她的丈夫郝崇贵在2012年6月份在冯卯镇信用社贷款20万,并由此购买了保险公司相应的人身意外险。没想到2012年年底,郝先生遭遇车祸意外身故,在她看来本应赔付给自己的保险身故金却不知了去向,并称当时贷款的20万她也没见到。
5月14日,记者见到了曾女士,她介绍称2012年时,她的丈夫郝崇贵就在2012年6月底和村里人一起到了银行办理了贷款,10个人一起贷款200万,每人20万。结果在2012年12月20日晚,郝崇贵发生交通事故身故。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曾女士发现了在家里存放的保单,经过询问专业人士,曾女士找到了相应的保险公司,结果却被告知,理赔金已经赔付完毕,钱也已经被划走。
“我们家里人都没见这个理赔金,怎么就说赔付完了?”面对曾女士的质疑,记者采访了郝崇贵生前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在2013年10月份的时候,被保险人郝崇贵的理赔金就已经完成理赔手续。至于为什么没有到郝崇贵家人的手里面,是因为郝崇贵所购买的保险,是为了配合贷款业务而办据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为满足小型微型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投保该险,银行以此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一种保险业务。借款人未履行贷款偿还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银行承担贷款的损失赔偿责任。而这类保险的第一受益人都是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在被保险人郝崇贵意外身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就直接转到了银行,用来抵换郝崇贵之前所贷的20万。
然而,面对这一解释,曾女士又表示,就算当时她丈夫真的是去贷了款,但所贷的20万并没有到他们手上,所以保险理赔金也不应当由银行享用。事实是如曾女士所说吗?在查阅曾女士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者了解到,在2012年6月21日、6月22日,郝崇贵的银行账户里分别收到了冯卯信用联社的10万元贷款金,而就在第二笔贷款金到位后,账户上又显示在城头信用联社钱被转账支取,前后不到两天的时间。
那么钱到底在谁手上,去了哪里,真的是像曾女士所说的那样,自家成了冤大头?随着郝崇贵身故时间越来越久,记者只能再进一步了解银行说法,等待下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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