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转账多汇出三万元,咋办?
法院判对方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6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任宗昌 刘斌) 由于操作不慎,常州某设备公司在与客户进行转账的时候,将应转账的5000元错打成5万元,当该公司要求对方返还时,遭到对方拒绝。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汇款引发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2年3月12日,常州某设备公司与莒县寨里河乡的刘某签订加碘装置技术支持协议,常州某设备公司负责为业主安装年产60万吨精制盐加碘装置,刘某负责上述装置的技术支持,设备安装后经第三方签字认可合格后,公司支付刘某39000元服务费用。协议签订后,常州某设备公司分别于2013年1月19日、2013年11月5日各支付给刘某1万元。2014年春节前,刘某要求公司支付5000元以备过节之需,公司财务人员以网银方式汇款时,误操作实际付了5万元,超付31000元。
  发现转账失误后,该公司多次向刘某主张返还多支付的费用,刘某未予返还。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超付的技术服务费用3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刘某辩称:之前2笔各1万元的交易流水系个人间借贷关系,第3次5万元的汇款是实际结算后所付报酬,并不是原告误操作,公司尚欠其服务费。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7日常州某公司以网银方式向被刘某汇款5万元,同年4月28日该公司向刘某邮寄律师函一份,向刘某主张返还误操作的款项,其主张合理。刘某未能提供双方系借贷关系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今年1月1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常州某设备公司31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刘某负担。
  法官提醒,网银操作虽然简便,但是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实对方信息、转账金额等,以免出现本案类似情况。即便出现操作失误,也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一方,即便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也应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不当得利的部分返还给受损的一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