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藻丝里掺甲醛 害人不浅
害人的两名经营者也把自己坑进了监狱
2016年05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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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永恒 魏大为 记者 韩微) 近日,在枣庄市市中区某市场从事食品经营的周某某、皮某某因在其销售的凉丝(海藻丝)中添加甲醛而被市中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处以六千元、八千元的罚金。
  据了解,2015年以来,周某某、皮某某明知曹某(另案处理)向其销售的凉丝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购买并加工后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额达数千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规定,工业用甲醛为公布的第一批非食用物质名单产品,在随机抽取的二被告销售的凉丝的甲醛含量为0.043g/kg(定限量0.005/kg),超出标准的8.6倍。
  据介绍,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频发生,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至今,枣庄法院共审理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29起,刑事处罚61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起,刑事处罚20人。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犯罪分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室友金镯子不翼而飞 原是“闺蜜”起了贪念
  本报枣庄5月25日讯(通讯员 刘阳河 记者 甘倩茹) 5月17日,滕州一小区发生一起黄金手镯盗窃案件。通过技术手段侦查,办案民警判定为内盗。案情水落石出后,盗窃黄金手镯的竟然是一屋租住的“闺蜜”。
  5月17日凌晨,滕州某小区发生一起盗窃黄金手镯案件。接警后,刑警大队侦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北辛派出所的配合下,通过现场细致勘查和调阅周边视频监控,没有发现门窗撬别痕迹和可疑人员,果断判定此案为内盗。
  经侦查,发现案发现场是刘某与其“闺蜜”张某共同租住的房屋,5月16日晚饭后,刘某、张某二人同在一张床上休息,刘某半夜醒来时,发现张某坐在其放包的凳子旁边,并声称其对象接她回家。等张某走后,刘某发现放在包里的金手镯不见了,随即电话报警。
  民警根据的案件线索,当即锁定嫌疑人为张某为本案重大嫌疑对象,通过缜密侦查,明确了张某的犯罪事实,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家住滕州市龙泉街道某村,与刘某同在一个公司上班,共同租住在某小区。5月16日晚,张某通过聊天获悉刘某随身钱包内有一枚重约33克的黄金手镯后,遂心生贪念。于5月17日凌晨0时许,趁王某熟睡之际将黄金手镯偷走后逃离现场,并将黄金手镯藏在家中。
  滕州警方多方侦查于5月17日将偷走金手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黄金手镯已返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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