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在年龄上“准市长”并不冤
2016年05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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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80后市长候选人洪永旺公示未通过,因年龄造假问题被举报”事件迎来官方说法。孝感市委宣传部27日下午的通报,证实了坊间说法,还披露洪永旺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是指“改年龄用他人学籍复读初三先前未如实报告”。这也让起初“一边倒谴责”的舆情部分转向:有些人觉得他因复读之需改年龄遭处分,有些冤。
从目前公布的调查情况看,相比此前我们常看到的一些领导干部年龄造假,洪永旺的“年龄不实”问题,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严重恶劣,甚至有些被迫无奈的成分——其“年龄不实”,并非当领导干部后利用职权刻意篡改的结果,而是当年读书时在争取复读机会过程中,因学籍管理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在有些地方,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复读或留级,一旦“未考上高中”,很可能彻底失去继续升学的机会。
尽管如此,仍须强调,洪永旺的未能通过公示并被处分,合情合理,并不冤。一方面,从任前公示制度角度,因“年龄不实”未能通过公示,本就是严格施行该制度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及相应的纪律规矩角度,明知自己“年龄不实却一直未对组织如实报告年龄”,这也是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不合乎纪律规矩的行为。而考虑到行政伦理,这类公职人员对“年龄不实”情况隐瞒不报的“不诚实”行为,也会让公众对其为政品格难以放心。
制度刚性,往往就得靠“执纪执法从严”来体现。80后市长候选人因看似不大的“年龄不实”问题没通过,还遭处分,也是种警示: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非虚设,而是容不得丝毫敷衍蒙骗的,领导干部对此亦应有遵规守纪的自觉。(摘自《新京报》,作者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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