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生活衣食无忧,孩子不愿回家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有着十多年流浪儿童救助经历的陈晓黎称,减少流浪儿童根本上还是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与相应的救助机制。“目前,济南市流浪儿童救助是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开展实施的,还未形成一系列专门针对未成年流浪人员的法律体系。像儿童监护权如何管理、儿童遗弃罪的处罚等,尚无明确的法律制约”。
  针对目前我国儿童流浪问题,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洪英指出,儿童流浪救助存在三大困难。首先,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困难,有些儿童离家时年纪尚小忘记了家庭住址,有的儿童则因为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原因不愿再回家;其次,救助儿童易产生“机构依赖心理”,救助站集体生活虽衣食无忧,但长期集体生活易使住站儿童心理发展畸形,产生依赖性,与社会脱节,难以适应社会;最后,重复性流浪问题突出,“很多儿童已不是第一次被救助站接回,他们有的已经是第三次、第四次住进救助站。”
  张洪英称,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不应只是救助站的一家之事,而应是全社会的责任。“青少年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义务,公众如果看到流浪儿童,应主动将其送至救助站或派出所,降低被伤害的风险。”
  从源头上看,张洪英称,儿童流浪的根治办法是流出地需加大建设保障体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能失学。
  张洪英称,目前,济南市流浪儿童保护救助主要靠政府作用,“甚至没有相关公益组织。”
  此外,家庭和学校的作用也应引起重视。“家长应与孩子耐心沟通,学校除了教书育人,也应深入了解学生信息。”
      本报记者 王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