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点法律知识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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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报记者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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