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补贴高了,申请门槛降了
人均月收入放宽至1380元,四口之家补贴60平方米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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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吕璐
  6月1日起,市区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放宽、保障标准提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即可申请;市内三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
  市区在建的最大一处公共租赁住房金华路保障房项目。(资料片)
  人均收入不高于
1380元即可申请

  日前,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了保障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
  新政策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其他条件不变。调整后,青岛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含);(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补贴面积、金额
双双提高

  保障面积标准提高。新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也有所提高,虽然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仍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但3人和4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提高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以前为40和5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提高。新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据了解,现行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其他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
新标准
自6月1日起施行

  自6月1日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陆续组织已享受青岛市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且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申请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保障方式变更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办理时间为准。
  尚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规定提供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公租房补贴计算方法
  市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领取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领取租赁补贴金额。以3人家庭为例,若为低保家庭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20元=900元;若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8元=81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6元=720元。如有自有住房,其建筑面积30平方米,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30平方米)*16元=240元(以上两类如有自有住房,计算方法与此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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